亚马逊在与欧盟科技法规的斗争中赢得了法院的支持。欧盟规定,亚马逊必须向研究人员和当局提供其广告库的访问权限,以了解广告是如何定位的。
今年4月,欧盟反垄断监管机构将这家美国在线零售商与其他18个平台和搜索引擎一起列为VLOP,随后这家美国在线零售商于7月份向欧洲第二高等法院——位于卢森堡的普通法院提出申诉。
该公司要求采取临时措施,暂停《数字服务法》(DSA)中关于编制和公开广告库的要求,以及为用户提供每个推荐系统的选项(不基于分析)的要求,直到法院对其标签的挑战作出裁决。
法院同意它的论点。
法官们在9月27日的裁决中表示:“批准所要求的临时措施,不过是在有限的时间内维持现状。”
亚马逊对这一临时措施表示欢迎,称其为“重要的第一步,支持了我们更广泛的立场,即亚马逊不符合DSA对‘超大型在线平台’(VLOP)的描述,因此不应被指定为超大型在线平台”。
法院驳回了亚马逊申请的第二部分。
情况是T?367/23 R,亚马逊服务欧洲公司诉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