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全球看点 / 正文

巴以战争:以色列所谓的“自卫”没有任何合法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12-02 08:09  浏览次数:3 来源:大智报    

自从哈马斯领导的10月7日袭击以来,英国首相里希·苏纳克一再表示,以色列有绝对的“自卫权利”。

白宫发言人约翰·柯比(John Kirby)甚至进一步表示,以色列对加沙的袭击“没有红线”可以越过。

通过这些言论,美国和英国已经给以色列开了绿灯,让其向加沙人民释放其全部军事力量。随后,世界(到目前为止)目睹以色列在加沙恐怖地杀害了13 000多人,其中5 500人是儿童。

以色列和那些未能呼吁停火的国家,利用《联合国宪章》第51条,宣称以色列对加沙平民的全面攻击是合法的。以色列过去曾试图用“自卫”来为其一系列行动辩护,包括在西岸修建隔离墙。

2004年,国际法院(ICJ)在其关于在巴勒斯坦被占领土上修建隔离墙的法律后果的咨询意见中确认,第51条“承认在一国对另一国进行武装攻击的情况下存在固有的自卫权利”。

然而,以色列承认它正在占领巴勒斯坦土地,并否认巴勒斯坦建国的合法性,因此加沙和西岸就第51条而言不是一个“外国”。因此,国际法院在同一判决中断定,由于巴勒斯坦被占领,第51条不适用于以色列。 

2005年,以色列从加沙撤出了非法定居者,但仍然完全控制着边界,包括燃料和电力的供应,并随时切断这些供应。

国际特赦组织将这种情况描述为“持续了15年的集体惩罚”。尽管以色列声称其对加沙的占领已于2005年结束,但它仍然是事实上的占领者,因此国际法院的意见仍然适用。

“占领”的法律

在没有第51条的情况下,在以色列和巴勒斯坦之间适用的是交战占领法。

“占领法”是国际人道主义法的一部分,它规定了战争行为的准则。在1907年的《海牙条例》、1949年的《日内瓦第四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中都规定,被占领的人是“受保护的”。

这些条例规定了一些违法行为,包括集体惩罚、兼并土地、报复性袭击、破坏或扣押财产、集体或个人强行转移人口等。

以色列多次违反了这些法律中的每一条,导致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一再谴责。 

占领法还规定占领国有义务通过维持治安、安全、食品和医疗保健来维持公共秩序。  

占领法禁止占领国,在这个例子中是以色列,以抵抗占领为理由,以集体方式攻击被占领人民。然而,它可以保护自己的人民,但这种情况发生的程度有限。

在发生巴勒斯坦人抵抗的暴力行为时,以色列必须使用占领法赋予的警察权力作出反应,目的是维持和平,并在例外情况下使用必须遵守国际人道主义法的军事力量。

摧毁整个居民区,杀害成千上万的平民,切断所有基本供应都不符合国际法。  

相反,巴勒斯坦人在争取自决的斗争中有抵抗占领的合法权利。这一权利载入《联合国宪章》第一条、《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后者规定:“所有人民都有自决的权利。根据这项权利,他们自由决定其政治地位,并自由谋求其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

1970年联合国大会第2672号决议肯定了巴勒斯坦人民的自决权,国际法院关于隔离墙合法性的咨询意见(2004年)也是如此。为了自决的目的,抵抗占领是合法的。

受保护的平民

这种斗争可以采取一切合法的形式。巴勒斯坦人民争取自决的斗争绝大多数是非暴力的。加沙大回归游行和西岸的和平抗议遭到以色列的致命武力镇压,造成数百人死亡,数千人受伤。  

占领法要求武装抵抗运动必须可辨认并与平民人口分开,只有对这些抵抗战士进行军事攻击才是合法的。以色列声称攻击加沙的哈马斯目标,但实际上,它无视平民,使一百多万人流离失所,并对加沙北部进行地毯式轰炸。

这包括受占领法保护的民用基础设施、住宅和建筑物,如学校、礼拜场所和医院。

以色列在加沙的最新攻势是对先前针对受保护平民的密集血腥军事袭击的重复。2008-2009年,一场为期23天的轰炸造成1400名巴勒斯坦人死亡;2012年,一场为期8天的炮击造成约150名巴勒斯坦人死亡;2014年,一场为期50天的袭击造成2200名巴勒斯坦人死亡;2021年,一场为期21天的袭击造成260名巴勒斯坦人死亡。  

以色列无数次违反其根据占领法承担的义务,同时把自己描绘成受害者。实际上,国际法明确地把以色列定为侵略者。

每一个支持以色列在加沙行动并拒绝呼吁停火的政客都是以色列战争罪行的同谋。

显而易见的原因是,以色列作为占领国,不能对其占领的巴勒斯坦领土采取的任何军事行动声称“自卫”。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中东之眼》的编辑方针。

声明:本站信息均由用户注册后自行发布,本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请告知,立即做删除处理。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