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哈拉施特拉邦纳西克区马勒冈的一家法院判定一名穆斯林男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打架,但法院没有判他入狱,而是命令他在21天内种植两棵树,每天祈祷五次。
地方法官Tejwant Singh Sandhu在2月27日通过的命令中指出,《罪犯缓刑法》的规定赋予地方法官在警告或适当警告后释放罪犯的权力,以确保他或她不再重复犯罪。
法院表示,在本案中,仅仅警告是不够的,重要的是罪犯记住自己的定罪,这样他就不会再犯。
该命令称:“在我看来,给予适当的警告意味着,让人们了解犯罪已经发生,被告已被证明有罪,他记得同样的事情,这样他就不会再次犯案。”
这名30岁的罪犯名叫拉乌夫·汗(Rauf Khan),他在2010年的一起案件中被指控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殴打并伤害了一名男子。
法院在宣判他有罪时指出,在审判期间,汗说他没有提供正规的纳玛兹。
鉴于此,法院命令他从2月28日开始,在21天内每天提供五次namaz,在Sonapura清真寺种植两棵树,并照顾这些树。
根据印度刑法典第323条(自愿造成伤害)、325条(自愿造成严重伤害)、504条(故意侮辱扰乱和平)和506条(刑事恐吓),汗被立案。
法院根据IPC第323条裁定汗有罪,并宣布其他指控不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