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周三抨击了该中心在法庭上提交密封封面报告的做法,称其违反了自然正义和公开正义的原则。
最高法院建议,如果政府在公开情报报告内容方面犹豫不决,应采取公共利益豁免程序。
它表示,公共利益豁免程序是一种限制较少的手段,以处理基于公共利益和机密的不披露,因为文件完全从程序中删除。
该言论发表时,法院正在听取马来亚拉姆新闻频道MediaOne对喀拉拉邦高等法院命令的请求,该命令支持中央以安全为由禁止其电视转播的决定。
高等法院依据的材料是联邦内政部单独向法院披露的密封材料,并表示内政部拒绝安全审查的决定是基于从各个机构收到的情报输入。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钱德拉楚德(DY Chandrachud)和最高法院大法官希马·科利(Hima Kohli)表示,调查机构的报告影响到个人和实体的生活、自由和职业的决定,给予此类报告绝对的披露豁免权与透明和负责任的制度是相悖的。
最高法院表示,国家必须通过提交令人信服的材料来证明不公开符合国家安全利益。
“法院有责任评估是否有足够的材料来形成这种意见。没有物质支持,这样的结论是不能凭空提出的。法院必须确定国家是否以真诚的方式提出索赔,”法院说。
最高法院表示,高等法院遵循的封盖程序已经使该频道的令状救济权成为一份干燥的羊皮纸。
“不披露拒绝安全许可的理由(这是拒绝许可更新许可证的唯一理由),只以密封的形式向法院披露相关材料,使上诉人根据宪法提供的程序保障变得无用。高等法院通过一项形式主义的命令剥夺了上诉人获得令状救济的权利。
“高等法院遵循的程序让上诉人陷入了一个迷宫,他们试图在黑暗中努力斗争。不向上诉人披露拒绝安全许可的理由,只以密封的形式向法院披露,限制了自然正义原则的核心,即公平合理程序的权利。”
最高法院表示,为了保护原告免受公共利益豁免诉讼程序保障的潜在损害,它有权任命一名法庭之友。
“法庭之友的任命将在保密问题和维护公众对司法公正过程的信心之间取得平衡。法院指定的法庭之友应获准查阅国家要求扣留的材料。
“法庭之友应被允许在诉讼前与申请人及其律师进行互动,以确定他们的情况,使他们能够就披露的必要性提出有效的意见,”它说。
然而,最高法院表示,在公共利益豁免程序启动,律师查看了要求扣留的文件之后,法庭之友不得与申请人或其律师互动。
“法庭之友应尽其所能代表申请人的利益。法庭之友将受到誓言的约束,不得向包括申请人或其律师在内的任何人披露或讨论这些材料。”
(带PTI输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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